1 .易作为区域品牌对待,一般适合在区域内推广,不利于更大范围的推广和推广。 重庆有一家名为“江津水泥厂”的企业,产品(水泥,品牌名为“渝江”(“渝”是重庆的简称,“江”指江津市),是典型的地域性命名。 多年来,该品牌受到行政区划概念的制约,产品销售和品牌宣传难以扩展到重庆以外的地区,甚至在重庆市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 随后,在引入CI的过程中,专家们反复调查、试验、论证,将企业和产品品牌统一命名为“地维”,终于突破了传统地域性知识记载的局限性。
2 .过多的企业在同一个区域使用同一个称谓或相似的称谓,不仅会造成品牌、企业形象的混乱,而且一点疏忽就可能引发商标纠纷。
3 .地名既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特产产地概念,也没有新时代的先进特色,引入品牌就有百害而无一利。
4 .以地名作为品牌名称的方法现在几乎行不通了。 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借用当地引人注目的标志物名字的方法,在当地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如果标志物不一定在国外或国外很有名,那个名字就会失去本来的意义。 例如,对于不知道“富士”是什么的人来说,这两个字毫无意义,“富士”可能比介绍产品投入更多。 如果是新的品牌推广,可能会浪费推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