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谈谈关于咨询公司命名的法律规定1。 仅供参考。

1、咨询公司命名的名称可以转让。 转让的,由转让与受让人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由工商企业依照登记申请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2、咨询公司使用未经批准注册的名称或者擅自更改经批准注册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变更登记公告。
3、咨询公司申请注册时,应在名称前冠以咨询公司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 冠以市名或县名者,由各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咨询公司并非重名。
4、冠以省名、自治区名、直辖市名,不冠以市名、县名的,由咨询公司行业名称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更名同业咨询公司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作为咨询公司名称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全国范围内不得更名同业咨询公司; 全国性咨询公司以外的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名称。
在此,我想谈谈以咨询公司命名的法律规定2。 希望能帮上忙。
我国股份有限咨询公司名称的选定和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咨询公司行业名称规定1 :咨询公司不得使用以下名称: 损害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的名称;外国国名; 国际组织名称由外语或者汉语拼音字母构成的名称; 由数字组成的名称。
咨询公司命名规定2 (咨询公司名称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公司”三部分组成。 咨询公司名称前冠以所在地区和地块名称,在冠名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不得与同行咨询公司名称混淆。 有外商投资的咨询公司名称可以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全国范围内有不得与行业名称混淆的外商投资咨询公司,可以有与中文名称一致的外文名称。
咨询公司名称规定3 :咨询公司因特殊情况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