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咱们就来谈谈有关咨询公司命名法律规则一,仅供咱们参阅。
1、咨询公司命名的称号能够转让。转让时,由转让与受让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依照工商企业请求挂号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2、咨询公司运用未经核准挂号的称号或许私行改动现已核准挂号的称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咨询公司改动称号,应当处理改动挂号,并由挂号主管机关发布改动挂号公告。
3、咨询公司请求挂号时,称号前应冠以咨询公司地点地的市名或县名。凡冠以市名或县名的,由各该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职业咨询公司不重名。
4、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直辖市名而不冠市名、县名的,由咨询公司职业起名地点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同职业咨询公司不得重名。凡运用“我国”、“中华”等字样为咨询公司称号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全国范围内,同职业咨询公司不得重名;除全国性咨询公司外,其他咨询公司不得运用“我国”、“中华”等字样的称号。
下面咱们来谈谈有关给咨询公司起名法律规则二,期望能给咱们一些协助。
我国股份有限咨询公司称号的选定和运用应恪守以下规则:
咨询公司职业起名规则一:咨询公司不得运用下列称号:对国家、社会或许公共利益有危害称号;外国国家(区域)称号;国际组织称号;以外国文字或许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称号;以数字组成的称号。
咨询公司起名规则二:咨询公司称号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职业(运营特色)和“股份有限咨询公司”三个部分组成;咨询公司称号前应冠以地点区域和区划称号,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职业的咨询公司的称号不得混淆。有外商投资的咨询公司称号可不冠以行政区划称号,在全国范围内同职业称号不得混淆;有外商投资的咨询公司并可有与中文称号相一致的外文称号。
咨询公司起名规则三:咨询公司只准运用一个称号;因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运用两个称号的,其资金不得重复挂号。